證監會掀“捕鼠”監管風暴致1/5基金掌門請辭|證監會_新浪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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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 資本】證監會“捕鼠”再升級 1/5基金掌門人主動請辭

  進公司第一天,我就被告知本人和父母這樣的直系親屬不允許炒股,原先的交易賬戶也要關閉,但是從知識儲備的邏輯分析,證券投資肯定是我的首選,現在因為《證券法》的限制,基金從業人員投資渠道非常窄,這也是一些人會去操作‘老鼠倉’的內在原因之一。”

  —— 一位業內頂尖的基金公司交易員如是說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勞佳迪 | 上海報道

  錢德勒(化名)用湯匙撥動著眼前的意式濃縮咖啡,抬手間露出一顆奢侈品牌的袖釘。無論是定制版西裝上低調的logo,還是左腕佩戴的藍寶石鏡面名表,似乎都明白無誤地標識著其“金領”的身份。

  而坐在《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面前的錢德勒,遭遇的卻正是一場關於“身份”的焦慮。近日愈演愈烈的基金業“捕鼠”監管風暴,令圈內人人自危,越來越多和他一樣貼著“基金經理”標簽的從業人士選擇瞭“逃離”風暴眼。

  截至5月中旬,今年已有約200隻基金的掌門人請辭,占基金總數近五分之一。隨著證監會將稽查“老鼠倉”的板子打到昔日公募“一哥”王亞偉身上,這個數字還在繼續發酵。

  一條多方博弈、利益糾結的生態鏈條,串聯起基金交易的上下遊,令這群站在財富金字塔尖的精英們,成瞭戴著鐐銬的灰色舞者。

  利益輸送鏈曝光

  “你不要害我犯錯,我什麼也不能說,不敢打電話,不敢發微信,現在人人夾緊尾巴。”證監會掀起的“五月風暴”,令基金行業噤若寒蟬,就連素來對記者暢所欲言的一位基金投資部人士都不願置喙。

  據悉,近期撞到監管槍口上的基金公司包括匯豐晉信、華寶興業、華夏基金、海富通、光大保德信紅利基金、嘉實基金、上投摩根基金等數傢,橫跨業內幾大梯隊。最奪目的是王亞偉執掌多年的明星基金“華夏大盤精選”也名列黑名單,讓叱吒風雲的公募“一哥”陷入輿論泥潭。

  所謂“老鼠倉”,是指對具體個股投資掌握信息的基金經理利用其他個人關聯賬戶先低位建倉,待公共資金大舉進入拉高股價後,再拋空個人賬戶牟利。

  “‘老鼠倉’是特指交易環節,這也是監管部門重點打擊對象,有關基金運行的一切內幕信息都會對交易價格產生重大的影響,比如說沒有公佈的基金凈值大小、基金的投資組合、基金持股的種類和數量、基金股票倉位的調整變化等等。”錢德勒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

  “但從基金公司內部架構看,基金的投資決策其實有一整套程序,還牽扯到許多利益方。”他對記者解釋道,“首先‘股票池’就是由投資決策委員會、行業調研部和投資部共同篩選出來的,這些候選股票本身也有信息價值,然後由行研部基於宏觀經濟、產業和個體公司考察,提出總體投資策略建議和個股投資時機建議報告,交給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

  “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投資策略後,再向投資部下達投資計劃,投資部會召集公司裡的各個基金經理制定實施方案,由基金經理將投資指令下達到集中交易室,再由獨立的交易員在交易室執行指令。”錢德勒告訴記者,每投資一隻股票,各個環節的從業人員都形成瞭利益關聯方,這就是更廣義的“老鼠倉”。

  另一位已經轉行的基金經理則對記者分析,利益同盟的范圍還不止於基金公司內部,券商分析師也是“老鼠倉”利益輸送鏈條中的重要環節。據他透露,分析師在發佈研報或者調研信息前,利用關聯賬戶事先買入股票的“搶帽子”行為並不罕見,“還有些分析師並沒有公開掌握的調研上市公司的全部信息,將未披露的信息賣給基金經理。”

  值得一提的是,這種行業潛規則近日同樣遭到瞭證監會當頭棒喝。有媒體報道稱,負責計算機、傳媒行業的兩位券商分析師目前已被限制出境,這兩人還曾在2013年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評選中榜上有名。

  大數據“捕鼠”

  監管層的“捕鼠”行動威懾力的確正在加大,不過也依然面臨多重困難。據記者瞭解,傳統的舉報形式已逐漸由大數據監控來替代,證監會本身擁有一套監控系統和專司執法的稽查大隊,而滬深兩個交易所也擁有監測室,建立瞭相關模型提供指標預警,但與成熟市場相比,當下的科技執法還未能盡善。

  從事基金行業發展戰略研究的上海證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代宏坤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由於歷史上的一些賬戶或者投資組合的操作行為都隱藏在數據當中,所以通過數據模型確實可以挖掘出一些線索,再進行核查,但要談就此杜絕“老鼠倉”為時尚早。

  “數據顯示的進倉信息無非就是你的投資組合,投資組合則是不同股票買賣的操作時點、時機,以及兩個或更多組合間的相關度和相似度、持有股票的相關度和相似度,通過對這些結構、時序的分析來挖掘線索,然後分析交易IP和開戶人社會關系等。”代宏坤坦言,這種分析技術隻是手段,雖會提高違法被發現的概率,但制度建設和信托責任的操守維護才能治本。

  據業內人士介紹,深交所雖然配有幾十人的監控室,設置瞭200多個指標用於監測,其中還針對“老鼠倉”等交易行為建立瞭專項核查和定期報告制度,一旦出現股價偏離大盤走勢,會派人立馬查探異動背後是哪些人或機構在參與,但經系統初篩出的可疑賬戶數量極多,監控系統本身錯誤率不低。

  而證監會內部人士則對記者直言,利用大數據“捕鼠”的框架幾年前就已經搭建,但經過幾次更新升級後,監管部門的大數據監控系統靈敏度還不夠,仍然隻能監測到金額非常大的可疑交易。

  這種情況下,制度層面的“頂層設計”備受矚目。“進公司第一天,我就被告知本人和父母這樣的直系親屬不允許炒股,原先的交易賬戶也要關閉,但是從知識儲備的邏輯分析,證券投資肯定是我的首選,現在因為《證券法》的限制,基金從業人員投資渠道非常窄,這也是一些人會去操作‘老鼠倉’的內在原因之一。”一位業內頂尖的基金公司交易員如是說。

  資料顯示,美國作為全球基金業的執牛耳者,就沒有完全立法禁止基金從業人員從事證券買賣,而是選擇瞭“改堵為疏”,隻要求投資公司及其投資顧問、主承銷商作為第一線監督者, 自行決定是否限制交易, 自行建立相應程序防范欺詐、欺騙或操縱性行為。香港等其他金融交易市場上,也沒有“一刀切”的禁令。

  立法缺失,托管人不作為

  事實上,與幾年前相比,針對打擊“老鼠倉”的立法已經有瞭長足的改進。“目前關於‘老鼠倉’的違法行為,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已經有瞭規定,其他法律暫時沒有,但是證監會的條例中是有的,隻是證券法還沒有更新,所以不能算是法律缺席。”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顧肖榮對《中國經濟周刊》強調。他是國內既精通刑法又熟悉證券法的專傢之一,曾向相關部門提交過關於“老鼠倉”的立法建議。

  據悉,2009年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七)》已將“老鼠倉”上升到刑法高度,並按內幕交易罪處罰。最高判處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

  不過,在中銀律師事務所資深證券律師付明德看來,雖然已有法律架構,仍有亟須完善之處。“因為證券、期貨市場涉及眾多投資者,‘老鼠倉’損害的是普通投資者利益,所以法律應該賦予充分民權,在立法時,應該賦予投資者對監管部門充分的監督權,對於監管層失職、瀆職和不當行為,有檢舉、控告提起訴訟的權利。”

  付明德還對記者補充,立法時應該賦予投資者便捷的民事訴訟權,“目前有關證券侵權行為民事訴訟不暢,也是造成老鼠倉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我國立法迄今未對“老鼠倉”主體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作出具體規定,綜合《證券投資基金法》、《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法院並不受理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的民事賠償。

  除瞭立法層面的建設,基金治理結構也被認為要對“老鼠倉”泛濫的現象“負責”。“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是屬於契約型基金,治理結構中包含瞭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理論上基金管理人應該受到托管人和持有人的雙重監督,持有人的監督沒有立法支持,而托管人的作用也微乎其微。”一位精通證券交易的投行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據上述人士解釋,基金托管人反而成瞭“老鼠倉”生態鏈上的一環。“托管人的報酬也是基金公司來支付的,因為被視為優質業務,所以銀行可以說趨之若鶩,很難履行監督義務。”

  此外,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托管協議,一般經過證監會和央行批準,基金管理人就有權更換托管人。“《證券投資基金法》是規定基金合同可以約定托管人職責在什麼情形下終止,但是大多數基金都會約定隻要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就可以更換托管人。”上述人士直言,肩負監督重責的托管人形同虛設。

  這同樣引起瞭監管層的重視。在證監會5月9日召開的例行通報會上,下遊的銀行托管人也成為排查對象。

  和中國目前由基金管理人選擇基金托管人方式不同,德國采取的是監管機構選擇基金托管人的方式。基金托管人成為基金持有人的代理人去監督基金管理人,把對基金托管人受托監管公司的監督和選擇權交由監管機構。

  (實習生高天齊對此文亦有貢獻)

  近年來轟動一時的“老鼠倉”案

  首例“老鼠倉”

  唐建

  生於1974 年,曾任“上投摩根成長先鋒基金”基金經理

  經查明,2006年3月,唐建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其所控制的證券賬戶交易新疆眾和股票,為自己及他人非法獲利152.72 萬元。2008 年4 月8 日,證監會公佈處罰決定,取消唐建基金從業資格,沒收其違法所得152.72 萬元,並處50 萬元罰款,使其成為中國證券市場因內幕交易而被查處的第一個基金經理。

  金額最大的“老鼠倉”

  馬樂

  生於1982年,曾任“博時精選股票”基金經理

  法院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間,馬樂利用博時精選交易股票的非公開信息,買入相同股票76隻,交易金額10.5億餘元,盈利1800餘萬元,涉案金額為歷史最高。2014年3月28日,法院一審判決馬樂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判處罰金1884萬。但檢方認為該判決量刑明顯不當,提出瞭抗訴。

  審理最糾結的“老鼠倉”

  李旭利

  生於1973年,曾任交銀施羅德投資總監

  法院查明,2009年2月28日至5月25日,李旭利指令五礦證券深圳金田路營業部總經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證券賬戶內,買賣工行股票,累計金額約5226.4萬元,獲利約1071.6萬元。2012年11月,上海一中院一審判處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罰金18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000餘萬元。李旭利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3年5月23日,該案件進入上海高院二審,李旭利當庭翻供,他本人及其辯護人作瞭無罪辯解和辯護。2013年10月上海高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原判。

  “活雷鋒”式“老鼠倉”

  鐘小婧

  生於1980年,曾任“匯豐晉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

  上海證監局披露,2009年7月20日到2012年1月3日,鐘小婧使用自己賬戶及其具有部分控制權的張某賬戶,同步於或者略晚於匯豐晉信各基金買入同一公司股票,共交易12隻,累計買入金額324.8511萬元,虧損8.45萬元。一般來說老鼠倉都是利用內幕消息,提前佈局。等基金入局之後股價便能上漲,“老鼠倉”操作者則可從中獲利。但鐘小婧都是同步於或者略晚於匯豐晉信各基金買入同一公司股票。業內人士笑談:“自己掏腰包幫基金‘抬轎’,簡直就是活雷鋒。”(王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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